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作著:佚名
起源:99热原创网
披露时期:11年时间内0一月01日
BT(Build Transfer)即建造-交接,是独属于县以政府的基础上公用设施大型投资该建筑工作建造教育领域中选用的一个投资该建筑工作投资建造模型,此类大型投资该建筑工作投银行企业公司融资的方法是亚太上的一个通行证制作过程中。近两近些年,为适应环境第三产业发展前景必须,各项县以政府丰富制定BT大型投资该建筑工作投银行企业公司融资的方法建造核心建筑工作,处理建筑工作建造过程中中现金欠佳的难题。经的研究,对制定BT投银行企业公司融资的方法完成建筑工作大型投资该建筑工作建造,按BT的方法操作步骤并签署BT大型投资该建筑工作合约的,其每天的运营税的征地工作条例制定下面: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同时项目业主委托投融资人建设的行为属于委托代建行为,对投融资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代建工程成本后的余额。
三、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中的建筑业营业税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